一、犹太人的特权与上帝的信实
1.1 引言:特权与责任的张力
罗马书3章1-2节指出:“这样说来,犹太人的优势是什么?割礼的益处是什么?好处多多。首先是他们被托付了上帝的话语。”保罗在此明确提及犹太民族拥有独特的“优势”,然而他并没有一味地为犹太人歌功颂德,反而是在更大的神学脉络下探讨“犹太人的特权”与“上帝的信实”之间的关联。换言之,特权永远与责任相连,而保罗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:如果犹太人未能履行其神圣使命,或甚至在迎接弥赛亚上选择了拒绝,是否意味着上帝的信实被动摇了呢?
在此必须回顾旧约历史:上帝拣选亚伯拉罕及其后裔,使他们成为承载救恩应许的百姓。其中心是“我要作你们的上帝,你们要作我的子民”。在漫长的历史中,以色列民族得到先知的教训、律法的规范,也曾得到圣殿敬拜与祭司制度的特权。所有这些,都表明犹太人在上帝整个救恩计划中有着独特地位。
然而,正如保罗在罗马书2章末段所提到的,犹太人并没有因此真正与上帝同行。他们虽拥有律法,却常常不守律法;他们虽然进行了外在的割礼,却在内心深处背离了上帝。保罗在3章继续追问:“如此一来,犹太人的特殊性是否全然作废?”他自己的回答是相当肯定的:“并没有作废,因为他们依然有特权,那就是被托付了上帝的话语。”
张大卫牧师在讲解这一段时,常将其应用到当今教会。他指出:教会信徒同样拥有“承受圣经教训、领受圣灵同在、经历救恩之恩典”的特权。但假如我们只停留在自我夸耀而不承担责任,或不愿顺服真理,难免会沦为和古代以色列一样的光景——被形式主义束缚,却失去了与上帝真实同在的能力。
1.2 犹太人的特权:不只是外在标签
保罗在罗马书9章4-5节更集中地罗列了以色列人的诸多特权:①儿子的名分;②荣耀;③诸约;④律法的颁布;⑤敬拜;⑥应许;⑦列祖属他们;⑧基督按肉身也是从他们出来的。保罗在3章1-2节虽只强调了“被托付了上帝话语”,却暗示了所有这些特权的核心都与“上帝的启示与约定”有关,集中体现就是**“被托付了真理”**。
被托付意味着责任。犹太人在相当长的历史进程中,透过先知和祭司,确实保存了很多关于弥赛亚的预言、律法的教导、以及敬拜上帝的传统。他们在世界诸民族中扮演了独特的见证角色:尽管屡次被掳、分散、逼迫,却因上帝对亚伯拉罕和大卫立的约而不被彻底毁灭。这在客观上保证了弥赛亚能够按着时机来到世上,从而使救恩向万国万民敞开。
然而,若是犹太人自己拒绝弥赛亚,或者在行事上无法与托付的真理相称,那么他们的“特权”也会带来更严厉的审判。正如耶稣在福音书中痛斥法利赛人和文士时所表现的:他们引以为豪的“血统”和“外在敬虔”并不能使他们避开上帝的责难,因为他们并未明白律法真正的精义。
张大卫牧师也提及同样的警戒:“拥有圣经却不遵行;自诩为基督徒却没有实质的爱与顺服,这样的‘形式化信仰’随时可能招致比世人更严重的审判。犹太人的例子正好就是教会的镜子。”
1.3 上帝的信实:不会因人失败而动摇
罗马书3章3-4节提出了一个尖锐的神学挑战:“若有些人不信,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上帝的信吗?断乎不能。不如说,上帝是真实的,人都是虚谎的。”保罗在这里强调,无论人类的顺服或叛逆,上帝的救恩计划和信实都屹立不摇。
这对当时的犹太人而言尤为重要。因为犹太人可能会担忧:假如我们中有人拒绝弥赛亚,那岂非意味着上帝与我们先祖的约都落空了吗?保罗的答案明确指出:上帝的应许不会落空,但人若不信,就失去了参与应许的福分。这也正如在旧约时代,以色列百姓屡次悖逆,上帝却依然忠于祂的本性与计划。祂兴起先知斥责百姓、呼唤他们悔改,也会借外邦列国施行审判,但终究要保守祂拣选的余民。
张大卫牧师在释经时时常引用诗篇100篇5节:“因为耶和华本为善;他的慈爱存到永远,他的信实直到万代。”这节经文与保罗在罗马书3章4节所引用的诗篇51篇4节一起,构成了对上帝信实的生动见证:上帝的属性和真理本质上不会被人类的失败所改变。人若认为“上帝的计划受阻”或“上帝被某些人的不顺服给打败了”,那实在是对上帝全能与信实的误解。
1.4 恶是否能彰显上帝的善?
罗马书3章5-8节继续处理一个常见的曲解:既然我们的不义更显出上帝的义,那么我们就“干脆多犯罪,好叫上帝的义更加彰显”?保罗对这种论调相当严厉地回应:“断乎不可!”他甚至认为,散布此等荒谬见解的人,正是曲解或毁谤福音者,他们必受到定罪。
教会历史上,也不乏类似的错误观念。例如,有人认为“反正上帝掌管一切,最终也能把恶转化为善,那我就不必警惕罪了”;或者“我们尽管犯罪吧,反正基督的宝血能洗尽一切”。保罗在此所做的澄清对于驳斥这类歪理极为关键。他告诉我们:上帝的主权并不意味着人可以滥用自由;恶虽然可能在上帝大能之中被反转成善的结果,但恶本身绝不等同于上帝的旨意。神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,祂绝不会“计划”或“鼓励”人去犯罪;唯有人的悔改与顺服,才能真正带来属灵的生命更新。
张大卫牧师也在多次讲道中以约瑟和他哥哥们的故事做例子:约瑟的哥哥们本怀着嫉妒与恶念出卖约瑟,但上帝却奇妙地翻转此事,使约瑟在埃及成为宰相、并拯救以色列全家脱离饥荒。然而,这并不意味着“哥哥们的恶行原本就具有圣洁意图”。他们的动机与行为依旧是罪,只是上帝彰显了祂的超然智慧与主权,使人最终看到神所成就的恩典。
1.5 当代启示:教会的失败与上帝的圣名
对当代教会而言,如果我们自认为有圣经、教义、敬拜的特权,却缺乏真正的顺服或爱心,终会被人诟病甚至失去见证。然而,正如犹太人的不信并未使上帝的信实动摇一样,教会自身的软弱也不能损坏上帝的尊荣。张大卫牧师常提醒:“教会的丑闻并不代表上帝失败,而是代表教会偏离了真理。”真正应当做的,是谦卑悔改,重新回到上帝的话语根基。
在历史上,每当教会出现严重败坏或偏离之时,主往往兴起改革者或复兴运动,带领教会重新聚焦在圣经与基督身上。正如旧约里先知责备以色列,引导他们悔改归向耶和华,这些例子都让我们看到:上帝的工作不会因人短暂的失败而告终。而对我们个人而言,更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,在拥有“真理特权”的同时警醒行事,好叫上帝的名得荣耀。
简言之,这一部分告诉我们:
犹太人在旧约和新约之间扮演了特殊角色,他们被托付了上帝的话语,这是不可否认的特权;
他们的不信并未令上帝的信实落空;
我们切不可以“罪恶反衬上帝的公义与良善”为借口而放纵自己;
今日教会同样应反思自己所领受的恩典与使命,不要重蹈以色列的不信与僵化。
二、对人类罪与不义的误解
2.1 从指责外邦人到指责犹太人,再到指责所有人
在罗马书1-2章,保罗首先针对外邦人的罪恶进行了揭露,指出外邦人在偶像崇拜、道德堕落、同性淫乱等各方面都败坏至极。接着,在罗马书2章末尾,他转而责备自诩“有律法”的犹太人,揭示他们同样无法达成律法的要求。到3章9节,保罗干脆总结:“这样说来,我们比他们强吗?绝不。”这就把话题从“犹太人与外邦人”之间的区别,推进到“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成为罪人”的结论。
这对当时身为犹太教背景的信徒而言冲击极大,因为他们一向认为自己因律法与割礼而“在灵性上更胜他人”。保罗却毫不留情地指出:在律法的光照下,反而更显出人的罪性。犹太人固然是选民,但“外在的选民身份”若没有内心的悔改与顺服,就无法让他们免于上帝公义的审判。
张大卫牧师常说,今日教会也有相似情形:我们或许会在道德层面自视高人一等,例如看到社会上的混乱、道德堕落就指责“这些人真邪恶”,却忽视自身内部的问题,比如骄傲、虚伪、分裂、贪婪。保罗在罗马书3章9节的提醒,其实也适用于我们:**“我们比他们好吗?绝不。”**当教会或信徒自恃清高时,正是最危险的时刻。
2.2 “义人没有,一个也没有”:旧约串珠引用
罗马书3章10-18节是一段著名的“串珠”式经文(charaz),保罗将诗篇14篇、53篇以及其他先知书的段落综合运用,来呈现人类罪的全面性。他宣告:“经上记着: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。没有明白的,没有寻求上帝的……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……”直到“他们眼中不怕上帝”为止。这些形象性言辞涵盖人的心思、言语、行为等各方面,将人类的罪恶形容得淋漓尽致。
2.2.1 人的内心与思想之罪
保罗先说:“没有明白的,没有寻求上帝的”(罗3:11),点出人的理性和灵性都已堕落。人在罪中,心中并无真正敬畏上帝的意念,反而厌恶或忽视上帝的存在;有的人甚至把自己当作神一样崇拜。这种“心灵层面的叛逆”是罪恶最根本的源头——人不再承认上帝的权威,也就随心所欲地犯罪。
2.2.2 人的言语之罪
接着保罗说:“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,用舌头弄诡诈……口中满了咒骂和苦毒。”(罗3:13-14)古代犹太文献,特别是诗篇,对“口舌之罪”有很多谴责,认为舌头虽小却能造成极大破坏。雅各书3章亦将舌头比喻成火,可以点燃整片树林,并称舌头是罪恶的世界。我们常说“说话要谨慎”,其实背后正是因为舌头易被罪操控,导致谎言、毁谤、论断、咒骂等满溢。教会历史上也有很多内耗分裂,由一言不慎、一句诽谤引发,最终毁坏彼此。张大卫牧师形容这是“从口中流出的死亡气息”,和保罗所言“敞开的坟墓”呼应。
2.2.3 人的行为之罪
保罗又说:“他们的脚飞跑行恶……所行的路充满残害和破坏,他们未曾知道和平的路。”(罗3:15-17)若一个人的内心与言语已然腐化,他的行为也必然充满破坏性。人类历史上,战争、暴力、压迫、杀戮从未停止;纵观大大小小的社会问题,许多悲剧都源于个人的贪婪、仇恨和不负责任。即使是外表平和的人,也可能透过无声的手段去伤害别人,比如欺骗、诡诈、排挤。保罗此处要强调的是:当罪在心中掌权,就会衍生出各种各样的罪行。
2.2.4 罪的根源:不敬畏上帝
最后一句“他们眼中不怕上帝”(罗3:18)揭示了人类犯罪的终极根源:不敬畏神。旧约智慧文学(如箴言)多次强调“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”,而人的愚昧恰恰表现在拒绝敬畏上帝。若不承认自己受造物的身份,就会自我膨胀,进而相信“我可以做任何事,而不用承担终极责任”。但保罗说明,这种态度最终会把人引向毁灭的深渊。
2.3 对“罪”与“恩典”的常见误解
“既然人人都是罪人,那就听天由命、无所谓了?”
保罗绝对反对这种消极态度。罗马书3章9节提出“我们比他们强吗?绝不”,并不是要我们自暴自弃或认同“顺其自然地犯罪”。相反,保罗是为接下来的“因信称义”奠定基础:若看不到罪的普遍性与严重性,就不会寻求恩典。
“罪越多,岂不显得上帝的恩典越大?”
这是罗马书3章5-8节中提到的“多行恶以成就善”的歪理。保罗斥责这种推理没有真正了解上帝的圣洁、公义和慈爱。人不可用“结果论”来美化罪。即便上帝的大能可以反转一切恶,恶本身永远是抵挡神的可憎之物。
“外在好行为就能抵消罪吗?”
保罗将在3章后半段更清晰地说明:人无法依靠行为在上帝前称义,因为人所有的善行都带着瑕疵。犹太人曾企图用“守律法”的方式证明自己义,却终究失败;外邦人就更难在道德或宗教上完全满足上帝标准。唯有基督的义才能拯救我们。
张大卫牧师在谈到这些误区时,常用一个比喻:许多人以为自己可以“修修补补”地过关,像是在一个破损不堪的房子里补补墙面。然而,如果地基已经腐朽,整个房子都需要重建。同样,人类的罪不是轻微的“小毛病”,而是彻底背离上帝的生命状态,需要从根源被更新。
2.4 当代反思:教会内外的罪都须被对付
保罗的结论“没有义人,一个也没有”,对教会而言既是警钟也是福音。它提醒我们,不可因为自己受洗或有宗教知识就自以为义。事实上,我们每天都需在上帝面前省察自己的罪性,不断倚靠圣灵更新,拒绝形式主义或属灵骄傲。同时,它也是福音,因为唯有承认自己是罪人,才会珍惜基督的拯救,真正地渴慕神的恩典。
张大卫牧师指出,当代某些教会流行“成功神学”或“正能量福音”,淡化了罪、悔改与十字架的信息,导致信徒缺少深刻的灵魂破碎与真实的悔改。保罗在罗马书3章的教训,让我们看到罪的问题是何等严重、普遍,又是何等需要基督的宝血来解决。唯有当我们清醒地认识自己在罪中的光景,才会真切盼望那从天而来的救赎之恩。
三、律法与罪觉醒,以及得救之路
3.1 律法的功用与局限
罗马书3章19-20节总结道:“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,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,为要塞住各人的口,使普天下都伏在上帝的审判之下。所以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人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;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”
3.1.1 律法为何宝贵?
上帝赐下律法给以色列人,并不只是为了约束他们的行为,而是要把祂的圣洁、公义和怜悯彰显出来。律法包含对社会公义、人际关系、敬拜、祭祀等方方面面的规定,目的是帮助百姓在生活层面与神的圣洁相对齐。诗篇119篇赞美律法的美善,视其为脚前的灯、路上的光。
3.1.2 律法无法赐下救恩
但问题在于,人根本无法完美遵守律法。罪性的存在使人一次又一次地在神标准前失败。律法只好像一面镜子,让人看清自己污秽的脸,却没法用镜子擦干净脸上的污垢。保罗指出,“没有人能因行律法称义”,因为人的行为总带着罪性,只要犯罪一次,就已经破坏了全部律法的要求。
犹太宗教领袖以“守律法”为傲,制定繁琐的规条,却往往忽略了律法背后的精神。在耶稣时代,法利赛人被责备的焦点即在此:他们往往注重外在字句,却缺失爱的根本,也看不到自己同样需要内心的悔改。
3.2 律法如何“引导”人归向基督
加拉太书3章24节保罗称律法为“训蒙的师傅(或监督)”,意指律法带领人来到基督面前。律法的功能在于显明罪,使人无可推诿,同时也让人意识到:靠自己无法达成神的要求。当罪人在律法面前“口都塞住了”,便只能寻求另一条路——那就是“借信心在基督里称义”。
张大卫牧师在多处信息中强调:“这并不意味着律法无用或被废弃,而是它无法成为‘最终的救恩管道’。只有基督的宝血才能洁净罪人。但若没有律法的光照,人就不知何为罪、不觉得自己需要基督。因此律法和福音并非对立,而是前者将我们带到后者面前。”
3.3 “因信称义”即将揭示:救恩的唯一正道
保罗在罗马书3章21节之后,终于展现“但如今,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……”的伟大宣告,开始论述“因信称义”的真理。罗马书3章1-20节之所以要穷尽人类罪恶的可怕与普遍性,并告诉我们“在律法之下人人只能被定罪”,正是为了让人看到:唯有赖基督之功劳,才能被上帝称义。
若没有前面对罪的认识和对律法功用的探讨,人们就不会理解为什么“因信称义”如此重要。也正是因此,马丁·路德在宗教改革时才说:“若不先被律法击打,便无法真正领受福音。”律法粉碎人的骄傲与自义,使人彻底降服在神面前,从而带领他们进入基督的应许。
3.4 今日教会对律法与福音的平衡
在实践层面,教会当如何看待律法?有些人走向“律法主义”,高举各种规条,却缺少对内心更新与恩典的强调;另一些人则走向“反律法主义”(或“随便主义”),似乎只要谈爱与恩典,就可以忽视道德规范与圣洁生活。保罗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等多处经文里,努力要让人明白:律法本身是好的,上帝的诫命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(罗7:12)。但我们不应以守律法来获取义分,却也不能忽视上帝对圣洁生活的要求。
因此,当今的教会最需要的是:
在传福音时,不要回避“罪与悔改”的信息,使听众知道自己为何需要基督;
在信徒造就中,让人明白“守诫命、行善”并非为了换取救恩,而是出于对上帝恩典的回应和爱的顺服;
持续保持“唯独恩典、唯独信心”的核心,同时也追求圣灵带来的生命果实。
3.5 归结:从绝望到盼望的必经之路
张大卫牧师曾说,“福音从绝望开始,但绝望并不是终点,而是通往新生之路的门槛。”当人真正明白自己在罪中的绝境,就会发自内心地呼求上帝的怜悯。保罗在罗马书3章1-20节先将我们逼到一个没有退路的境地:无论你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,受洗的基督徒或神学院教授,凡有血气的都无法在上帝的审判前站立得住。这样,当“因信称义”的福音登场时,人才能深刻体会到何为上帝无条件的恩典。
因此,保罗的神学架构是清晰而有力的:
第一步: 借着律法和对人类罪性的揭露,让所有人的口“都被堵住”,承认“我原来是无法自救的罪人”;
第二步: 带领人转向基督的十字架,相信“惟有祂的代赎与义袍才能使我们被接纳”;
第三步: 在基督里过新的生活,不再是靠律法主义或自我努力,而是因圣灵的内住活出爱与圣洁。
3.6 罗马书3章对当代教会的挑战
今天的教会若要真正回归新约福音的根基,需要谨记保罗在这里的教训:
不可自以为灵性优越:拥有真理的形式不等于活在真理的实质里。自豪于“我读过多少神学书籍”或“我多么熟悉圣经教义”,若缺乏生命的见证,也无法逃避上帝的审判;
直面罪的问题:传扬福音时,既要高举上帝的爱与恩典,也不可回避罪与悔改。否则人们不知自己的病,也就不会寻医;
避免律法主义或放纵:既不因受律法挟制而用行为取悦神,也不可以“恩典”为借口放纵罪恶;
珍惜律法的启示:律法启示神的公义与圣洁,引导我们知罪并归向基督。当我们在主里得救后,仍需透过圣经(包括律法书)来规范自己的生活,效法基督的样式。
张大卫牧师强调,**如果教会能够在“律法的镜子”中常常省察自己,又在“基督的恩典”中不断靠主更新,就能真正成为这个世代的光和盐。**反之,若教会只剩下空洞的宗教仪式、神学教条,迟早会重蹈犹太人的覆辙。
结语:绝望中的大喜信息
综观罗马书3章1-20节,保罗从“犹太人的特权”谈到“所有人的罪”,再到“律法只能使人知罪却不能救人”,整个论述十分紧凑。其目的并非让人陷入更深的颓废或绝望,反倒是要为引出“因信称义”的伟大真理做铺垫。若不先见到自己灵性的黑暗,就无法看见福音之光;若不先意识到我们无法靠律法称义,就无法真正放下自夸,单单投奔基督。
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这一段经文的核心信息:“义人没有,一个也没有;但上帝的信实永不改变,祂借着耶稣基督赐下救恩,使我们得以称义。”犹太人原本拥有律法与先知的特权,却同样在罪面前失败;教会也许享有圣经与众多神学遗产,但若没有真正活出信实与悔改,也终将面临神的审判。唯有真正承认自己的罪与无助,才能在基督里找到新的出路。
张大卫牧师一再强调:“当我们在读罗马书3章时,要让自己站在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双重角度去思想。首先,我是那个罪人,无论我的背景有多荣耀、家庭多属灵、教会资源多丰富,我仍然需要救主的恩典。其次,我也承继了托付上帝话语的责任,如今我是否真正珍视圣经、传扬福音、活出圣洁的生命?”这些问题对今日每一位信徒都切中要害。
因此,罗马书3章1-20节既是对律法、罪、人类普遍性堕落的深层剖析,也是为下一步“因信称义”的福音亮光作出强力铺垫。保罗将我们引向那个唯一能拯救世界的真理:我们若单靠肉体或律法,必定灭亡;唯有藉着相信耶稣基督,才能白白地被上帝称义。而这正是整本罗马书乃至整个新约福音信息的核心。